哈尔滨建声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建声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黑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纠纷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2)哈执字第83-2号
申请人哈尔滨建声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海河路204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大庆路2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依据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哈尔滨仲裁委作出的(2012)哈仲裁字第1338号裁决书,受理了哈尔滨建声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完毕。申请人向本院递交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本院(2012)哈仲裁字第1338号裁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