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兰格装饰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哈尔滨新思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103执异11号
案外人:芦宪臣,男,汉族,1954年3月29日生,住哈尔滨市松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穆鸿津,黑龙江精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桑岐山,黑龙江精准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平准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所东斌,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忠欣,黑龙江运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哈尔滨新思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电塔头道街3号165栋4单元1层3号。
法定代表人:刘伟,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刘伟,男,汉族,1969年1月15日生,住黑龙江省依兰县。
被执行人:王灏,女,汉族,1969年9月24日生,住哈尔滨市香坊区。
被执行人:哈尔滨兰格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马端街240号3单元1层1号。
法定代表人:刘雨冰,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刘雨冰,女,汉族,1960年6月13日生,住哈尔滨市南岗区。
被执行人:刘志圣,男,汉族,1957年11月20日生,住哈尔滨市南岗区。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华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高新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号楼创新路77号414室。
法定代表人:宋建杰,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宋建杰,男,汉族,1967年5月7日生,住哈尔滨市松北区。
被执行人:施秀芬,女,汉族,1963年9月21日生,住哈尔滨市松北区。
被执行人:黑龙江来顺大件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满族乡长征村102国道1293公里处。
法定代表人:佟秀云,职务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佟秀云,女,汉族,1965年8月1日生,住哈尔滨市南岗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哈尔滨新思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刘伟、王灏、哈尔滨兰格装饰有限公司、刘雨冰、刘志圣、黑龙江省华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宋建杰、施秀芬、黑龙江来顺大件运输有限公司、佟秀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芦宪臣对本院查封被执行人王灏名下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号房产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审查中案外人芦宪臣自愿撤销异议申请,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案外人芦宪臣撤销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曹 辉
审判员 张宏伟
审判员 侯 婧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徐浩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