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黑1102执恢53号
申请执行人逊克县建筑工程公司。
被执行人黑河市爱辉区幸福乡长发村村民委员会。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逊克县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黑河市爱辉区幸福乡长发村村民委员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给付义务,共计给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340,895.00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结案。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于 祥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刘大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