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三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哈沈电缆制造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市三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黑0109民初1102号之一
原告黑龙江哈沈电缆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市三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1日立案。原告黑龙江哈沈电缆制造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黑龙江哈沈电缆制造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黑龙江哈沈电缆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388元(黑龙江哈沈电缆制造有限公司已预付),由黑龙江哈沈电缆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倩
法官助理李梦茹 书记员范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