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昆水绿化园艺有限公司

昆明唯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昆明市昆水绿化园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114民初3318号
原告: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官渡区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李媛云。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晋榕、李玉月,云南北启律师事务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昆明市昆水绿化园艺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环城北路**(新号:**)div>
法定代表人:蒋文波。
原告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昆明市昆水绿化园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6日立案。因本案法律适用明确,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昆明市昆水绿化园艺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其真是意思表示,属自由处分诉权的行为,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83元,由原告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 解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李品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