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南岔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0726执恢4号
伊春市第二中学、伊春市升辉实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伊春市第二中学与伊春市升辉实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54405.4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伊春市升辉实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756555.82元,其中,本金3054405.42元,利息2639206.40元,执行费62944.00元。本院已于2022年7月18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伊春市第二中学。至此,申请执行人伊春市第二中学向本院申请执行的黑龙江省南岔县人民法院(2020)黑07民终13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依照《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