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佳业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密山市佳业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密山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0382执保155号 申请人密山市佳业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密山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向本院提起诉讼。申请人密山市佳业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密山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保全数额850000元。密山市佳业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名下xx市xx公司住宅楼、建筑面积87.20平方米、xx市房权证中心区字第**xx7号房产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密山市佳业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为了确保案件审结后的顺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密山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冻结金额850000元,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担保人查封担保人**名下xx市x公司住宅楼、建筑面积87.20平方米、xx市房权证中心区字第**xx7号房产,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4770元,暂由申请人密山市佳业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担,待案件裁判时确定最终负担者。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于2022年8月31日作出的(2022)黑0382民初4076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