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宏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大庆宏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691执635号
大庆宏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大庆宏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4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主动将494717元案款(包括工程款40万元、案件受理费5884元、利息82845元、执行费5988元)存入本院涉案款账户,本院已依法转付申请执行人488729元,并交纳执行费5988元,不足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特通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黑0691民初337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