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6财保131号
申请人: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二区9号楼-1至11层101内2层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咏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若菡,北京市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辉,北京市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哈尔滨凯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三路600号35层。
法定代表人:田立坤。
申请人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哈尔滨凯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 359 691.6元的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哈尔滨凯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 359 691.6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保全费5000元,由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李 康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法 官 助 理 吕娟娟
书 记 员 康东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