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政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黑龙江省龙政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绥北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8111执676号
王永忠、***、黑龙江省龙政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王永忠、***与黑龙江省龙政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黑龙江省龙政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