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东油田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1282民初1294号
原告:***,男,1983年2月2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双城市。
委托代理人:贾骄宇,女,1979年1月1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
被告:***,男,1963年11月4日出生,汉族,职业农民,住肇东市。
被告**,男,1968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肇东市。
被告庆东油田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清晖,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雪峰,黑龙江远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庆东油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39元,减半收取969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张正忠
人民陪审员  徐万清
人民陪审员  于立辉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焦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