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凯旋管桩有限公司

黑龙江凯旋管桩有限公司与大庆华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黑0604执1577号
关于黑龙江凯旋管桩有限公司与大庆华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短期内无法履行义务,申请人执行人申请对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黑0604执15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冷志强 审判员  陈晓鹏 审判员  王 伟
书记员  赵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