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凯旋管桩有限公司

黑龙江凯旋管桩有限公司与大庆华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黑0604执保1号
申请人:黑龙江凯旋管桩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让胡路区长信街7号。
法定代表人:**中,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喜庆,历代中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大庆华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高新区科技创业园B座410、426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黑龙江凯旋管桩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大庆华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18)黑0604民初6661号民事裁定书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过程如下:1、2019年1月4冻结被申请人大庆华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大庆市第四医院尚未向被申请人支付的工程款425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2019年1月4日查封***名下位于让胡路区广厦小区B2-1-402室房屋产权手续,查封期限为一年。现本案财产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8)黑0604民初6661号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