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沿江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黑7529执7号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与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持(2022)黑7529民初288号民事调解书于2023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立案执行。被执行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应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15225元,本案执行费128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全部执行款15225元、执行费128元,执行款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已转入本院诉讼费专户,此案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通知如下: ***与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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