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523执保231号
申请人:***,男,1953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所:黑龙江省依兰县。
被申请人:大庆超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07669048858X,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航路8号。
法定代表人:王振田,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大庆超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宝清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523MA1BRQEW8B,住所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成龙家园10号楼109号门市。
代表人:刘波,职务:负责人。
本院受理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大庆超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大庆超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宝清分公司、被告孙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1)黑0523民初3607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大庆超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大庆超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宝清分公司所有的在宝清县农田建设发展中心的工程款110000元,期限为一年;冻结了担保人孙玉珍名下的在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金额为70000元的储蓄存单(账号为16×××77),冻结期限自2022年1月7日起一年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黑0523民初3607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已全部保全完毕,本案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于福忠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孙宝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