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祥润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嘉珏贸易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祥润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0104民初4042号
原告:哈尔滨**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6号。
法定代表人:戴树海,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学军,黑龙江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哈尔滨祥润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天合街31号。
法定代表人:王国东,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哈尔滨**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祥润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原告哈尔滨**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哈尔滨**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哈尔滨**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哈尔滨**贸易有限公司已预交3423元,按哈尔滨**贸易有限公司减少后的诉讼请求减半收取,退还3373元),由哈尔滨**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董益峰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