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1005执90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牡丹江**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牡丹江市西安区爱民街156号。
法定代表人:卢峰。
被执行人:中合三农黑龙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牡丹江市东安区江南新城区中俄科技信息产业园孵化中心一楼3006室。
法定代表人:张军。
申请执行人牡丹江**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合三农黑龙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8日立案。经审查,本院认为,本案与本院(2021)黑1005执881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相同,且两起案件的执行标的是同一种类,本院依职权合并本案至(2021)黑1005执905号案件执行,故终结对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黑1005执9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佟 波
审判员 刘 军
审判员 贺常青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贾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