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华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牡丹江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合三农黑龙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1005执88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牡丹江**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牡丹江市西安区爱民街156号。
法定代表人:卢峰,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合三农黑龙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牡丹江市东安区江南新城区中俄科技信息产业园孵化中心一楼3006室。
法定代表人:张军,经理。
本院依据的(2021)黑1005民特172号、131号民事裁定书,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经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调查,主要包括银行存款、不动产等,查明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另据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名下有在绥芬河有未完工的建筑工程,但正在被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置。申请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过程中,因有部分案件正在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追加未出资股东的问题也将一并处置。经审查,本案符合终结执行的情形,应予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2021)黑1005执881号案件
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佟 波
审判员 刘 军
审判员 贺常青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贾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