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华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牡丹江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黑1086执恢13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牡丹江**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牡丹江**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给付申请执行人***案件受理费3639.50元、劳务费398595元、一般债务利息69811.69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32575.17元。合计504621.36元。在执行过程中,于2022年6月10日,本院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48005.03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案件受理费3639.50元、一般债务利息44365.53元)。于2023年2月16日,本院提取被执行人牡丹江**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回款464026.33元,交付申请执行人***456616.33元(抵偿劳务费398595元、一般债务利息25446.16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32575.17元),剩余执行回款7410元交纳执行申请费。本案强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