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黑0781执60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56年7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铁力市。
被执行人:***,男,1955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巴彦县。
被执行人:**,男,1975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铁力市桃山镇。
被执行人:***工桃山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铁力市桃山镇。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黑龙江远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540-3号-15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工桃山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远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黑0781民初1725号民事判决和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黑07民终210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偿还2,034,669.20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黑0781执60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 陈 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