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远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黑龙江玲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803民初586号 原告:**,男,1969年1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营口市西市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营口市站前区站前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黑龙江玲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人和街43-1号人和小区D栋1层30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黑龙江远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540-3号-1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黑龙江聚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共乐小区101栋A**7层B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营口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红淼,该单位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西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黑龙江玲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黑龙江远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聚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营口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负担。(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2300元)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