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时代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等与黑龙江新时代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707民初4027号
原告:***,男,1956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连云港市赣榆区。
原告:***,男,1962年6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连云港市赣榆区。
原告:袁春旭,男,1985年7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连云港市赣榆区。
原告:顾绍建,男,1970年5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连云港市赣榆区。
原告:顾绍厚,男,1967年7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连云港市赣榆区。
原告:彭世翠,女,1964年1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连云港市赣榆区。
原告:杨涛,男,1990年8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连云港市赣榆区。
原告:杨珍,女,1989年7月3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明光市。
上述八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敬乾,江苏传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黑龙江新时代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淮河小区27栋5单元2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3686014422B。
法定代表人:孙建华,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彬,男,1964年8月14日出生,汉族,系黑龙江新时代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宏亮,男,1973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系黑龙江新时代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
被告:**,男,1974年3月2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
370721197403271418,汉族,居民,居民身份证住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乘南七街温馨家园A-02号1门701室,现住连云港市赣榆区沙河镇殷庄村一队910号。
原告***等与被告黑龙江新时代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2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19)苏0707民初7541号,于2020年1月17日作出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黑龙江新时代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5月9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7民终字725号民事裁定,裁定案件发回重审。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重新立案,案号为(2020)苏0707民初4027号,后因被告黑龙江新时代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动与原告方自行协商解决了纠纷,原告方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了对二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等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袁春旭、顾绍建、顾绍厚、彭世翠、杨涛、杨珍撤回对被告黑龙江新时代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71元,减半收取计1186元;由原告***等(已预交)负担。
审 判 长  肖永明
审 判 员  曹书源
人民陪审员  郑东亮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法官 助理  刘 丽
书 记 员  徐 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