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黑0604执保1423号
申请人:黑龙江新时代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淮河路小区27栋5**2层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彬,男,1964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香坊区。
被申请人:**,男,1974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黑龙江新时代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2022)黑0604民初5341号、(2022)黑0604民初534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过程如下:1、2022年6月1日,****名下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不动产权证号:黑(2022)大庆市不动产权第××号)的房屋产权手续,**期限三年;2、2022年6月7日,****名下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不动产权证号(2022)大庆市不动产权第××号)的产权手续,**期限三年。现本案财产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黑0604民初5341号、(2022)黑0604民初534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刘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