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彩翼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彩翼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鸡西市锦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302执896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彩翼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法定代表人:刘军,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洪清,男,该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鸡西市锦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法定代表人:刘茂林,经理。
本院在执行黑龙江彩翼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鸡西市锦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彩翼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黑0302民初240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353429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执行费5201元,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被执行人鸡西市锦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彩翼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偿353429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执行费5201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翟至宇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  费丽萍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