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市永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肇东市永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肇东市木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1282执749号******
申请人:肇东市永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肇东市******
被执行人:肇东市木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地址:肇东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肇东市永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肇东市木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肇东市永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书面撤销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肇东市永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销执行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黑1282执74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