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天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与大庆天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603执118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大庆天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大庆天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0)黑0603民初8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大庆天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大庆天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封良宏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  宋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