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黑0221执恢11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3月9日出生,汉族,个体,住黑龙江省龙江县。
被执行人***,男,1967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巨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范继才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巨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才于2018年8月4日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黑0221执恢11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