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宝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讷河市宝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黑0281执恢1064号 申请执行人:讷河市宝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讷河市东南街。 法定代表人:***,职务: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4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个体,住黑龙江省讷河市。 关于申请执行人讷河市宝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讷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黑0281民初252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讷河市宝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如下:一、双方一致认定欠款本息共计148,000.00元整;二、被执行人***自2023年始分三年还清欠款;三、逾期未履行申请人有权恢复原法律文书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讷河市人民法院(2022)黑0281执恢1064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被执行人如不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