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0281执保123号
关于讷河市宝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嫩江市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讷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黑0281民初305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于2022年5月30日经查询讷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能协助执行,因嫩江市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的小区公园畔二、三、四期无登记信息;讷河市发改局已协助法院不予给嫩江市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讷河市开发的公园畔一号项目开发登记变更。故本院保全裁定确定的内容已办理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