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创鹏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广东创鹏建设有限公司、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1202民初6792号
原告:***,男,1964年1月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湖南省衡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建湘,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8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
被告:广东创鹏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主山下三杞村大道一巷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09。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广东创鹏建设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7日立案受理。原告在2019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235.7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黄卓贤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唐宝怡
书 记 员 梁思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