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鲁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黑龙江省鲁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逊克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1123财保315号
申请人:黑龙江省鲁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现住逊克县。
被申请人:刁学滨,男,1968年4月26日出生,现住逊克县。
申请人黑龙江省鲁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11月25日向本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房产。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逊克县兴百商厦商服楼000140室【不动产登记证号(2016)逊克县不动产权第000348号】。查封期限为二年。
案件保全费618.00元,暂由申请人黑龙江省鲁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
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