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农垦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沿江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7529执179号
***、黑龙江农垦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与黑龙江农垦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持(2021)黑7529民初33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10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被执行人黑龙江农垦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142469.00元,本案执行费2037.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黑龙江农垦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146080.00元,执行款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已转入本院诉讼费专户,此案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与黑龙江农垦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