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202执1699号
申请执行人:齐齐哈尔格林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齐市龙沙区群意花园小区**楼。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婧雯,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才,男性,1964年8月25日生,汉族,住黑龙江富裕县龙安桥镇龙安桥委**。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齐齐哈尔格林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才合同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黑0202执1699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才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杨永龙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