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491民初22125号
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湖渠(朝阳区酿酒厂)16幢平台-2。
法定代表人:路毅。
被告:讯康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征锋。
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与被告讯康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倩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法 官 助 理 江 潇
书 记 员 李小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