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电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鹤岗电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鹤岗市洪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终结执行用)
(2019)黑0403执恢34号
申请执行人:鹤岗电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鹤岗市向阳区17委。
被执行人:鹤岗市洪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鹤岗市工农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鹤岗电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鹤岗市洪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黑0403执恢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于大龙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