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市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京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申请安达市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1282执1499号
申请人:黑龙江京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秀彬,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达市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野,职务董事长
黑龙江京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安达市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安达市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经上诉,法律文书未生效,此案不符合执行案件立案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黑龙江京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林东余
审判员  郭瑞江
审判员  刘德来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丛义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