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0691执1126号
***、安达市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达市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黑06民终2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150105元及利息,本院于2022年5月5日依法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6月17日划拨被执行人安达市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99315元,被执行人安达市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自动履行55302.99元案款,本院转付***案款152465.99元并交纳执行费2152元。至此,本案共计为***执行到位案款152465.99元,不足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特通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黑06民终26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