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市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安达市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0691执1126号
***、安达市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达市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黑06民终2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150105元及利息,本院于2022年5月5日依法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6月17日划拨被执行人安达市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99315元,被执行人安达市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自动履行55302.99元案款,本院转付***案款152465.99元并交纳执行费2152元。至此,本案共计为***执行到位案款152465.99元,不足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特通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黑06民终26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