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嘉 兴 市 南 湖 区 人 民 法 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3)浙0402执1051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嘉兴浙杭叉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生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执行一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生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至此,本院(2022)浙0402诉前调确1095号民事执行实施中确定的法律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3)浙0402执1051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