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艺景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臣盛建材有限公司、福建艺景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781民初834号
原告:福建臣盛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邵武市水北镇王亭村石头组炭竹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2YLRTC2N。
法定代表人:钱胜辉,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群星,福建齐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艺景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1521号三层H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46368450F。
法定代表人:曾庆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福建臣盛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艺景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已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福建臣盛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59元,减半收取1,029.50元,由原告福建臣盛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彭贻华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辛怀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