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盛林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国盛林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强华生物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渝0110执恢838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国盛林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原万盛区)新田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7093797246。
法定代表人黄萍,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光银,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青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重庆强华生物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彭南湖鸳鸯生态园**,组织机构代码68621888-X。
法定代表人钱明金,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国盛林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强华生物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1月31日向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务局,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扣留、提取了被执行人重庆强华生物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国盛林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綦法民初字第0722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魏永康
审判员  赵俊杰
审判员  朱丽华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彭超
书记员郭仁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