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与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304民初17143号
原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被告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已由原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陈铃铃 人民陪审员  肖丽英 人民陪审员  韩光明 二○二○年六月二十四
书记员郑浩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