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秋琴家居建材有限公司

1011天津市金胜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靖江市秋琴家居建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1282民初1011号
原告:天津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565101454,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宏达园13-2-101。
法定代表人:高立梅,总经理。
被告:靖江市秋琴家居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MA1XUU3P89,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月星家居****。
法定代表人:闻秋琴,总经理。
原告天津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靖江市秋琴家居建材有限公司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徐亚华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朱盈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