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北县晟兴建筑有限公司

萝北县建筑工程公司与哈尔滨圣源景观园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黑0421民初962号
原告:萝北县建筑工程公司,住址萝北县凤翔镇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萝北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
被告:哈尔滨圣源景观园林有限公司,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萝北县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告哈尔滨圣源景观园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萝北县建筑工程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25.00元,由萝北县建筑工程公司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