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爆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重庆市爆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渝05执恢5号 ***、重庆市爆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与重庆市爆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重庆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渝仲字第4127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重庆市爆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3年7月25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3)渝05执746号,执行内容为返还人民币10896800元及利息等。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院于2023年8月9日裁定中止执行。现因重庆市爆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4年1月10日恢复立案执行,执行内容为支付逾期利息142445元及***行金。 立案执行后,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和解金额为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42445元,申请执行人愿意放弃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行金的执行请求。现被执行人将案款142445元及执行费2036.68元支付至本院案款专户。本院已将案款142445元支付至申请执行人账户,执行费2036.68元已支付至重庆市财政局。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渝05执恢5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4年1月31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