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天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高邮市恒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扬州市秦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084执恢441号
申请执行人:扬州市天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高邮市城南经济新区珠光南路77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高邮市恒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高邮市**商业中心2号楼第三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扬州市秦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高邮市**商业中心C号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9年2月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084197902077010,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金铜路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扬州市天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高邮市恒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扬州市秦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完毕,至此,申请人依据(2017)苏1084民初379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