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煌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上方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扬州上城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通煌建设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1084执18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上方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屏淮北路都市。 被执行人:扬州上城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 被执行人:江苏通煌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 被执行人:王程,男,1985年8月5日出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被执行人:**,男,1958年8月23日出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被执行人:***,男,1967年2月15日出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被执行人:***,女,1967年8月13日出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本院在执行江苏上方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扬州上城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通煌建设有限公司、王程、**、***、***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扬州上城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有足额银行存款及不动产信息。申请执行人同意继续找被执行人协商解决,但请求法院不解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江苏上方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执行终结无异议。 因此,本案本次执行可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高邮市人民法院(2020)苏1084民初176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 磊 审判员 *** 审判员 **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