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太欧林集团华南有限公司

广州市欧林家具有限公司与广州博林五金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粤73民初246号
原告:广州市欧林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叶永珍,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海金,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博林五金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法定代表人:温志生。
本院于2017年1月12日立案审理原告广州市欧林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博林五金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20123066××××.0,名称:台脚(DIM-JA-00-01八字型)】一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广州市欧林家具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广州市欧林家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市欧林家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300元,本院减半收取为1650元,由原告广州市欧林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谭卫东
人民陪审员  陈 杰
人民陪审员  黎锦华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
法官助理谢保明
书记员夏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