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太欧林集团华南有限公司

海太欧林集团华南有限公司、中山市沃而美家具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1执恢79号
海太欧林集团华南有限公司、中山市沃而美家具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海太欧林集团华南有限公司(原名称:广州市欧林家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山市沃而美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2140号民事判决。因被执行人未能在限期内履行上述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16年11月9日以(2016)粤01执4202号案立案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于2017年5月24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后,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履行金额为5万元,执行费650元交至(2016)粤01执4202号案,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本院遂于2022年1月26日以(2022)粤01执恢79号案立案恢复执行。
现本院已将执行费650元上缴国库,解除了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措施。因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