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502民初611号
原告:山东迈博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228号软件园4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MA3CTHA28T。
法定代表人:王跃,总经理。
被告:东营市东营区胜利街道办事处。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608号。
负责人:李玉峰,主任。
原告山东迈博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营市东营区胜利街道办事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2日立案。原告山东迈博电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迈博电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广亮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薛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