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雷雨金电梯有限公司

陕西华成楼宇设备有限公司与陕西雷雨金电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陕0113民初11174号
原告陕西华成楼宇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雷雨金电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原告陕西华成楼宇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华成楼宇设备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华成楼宇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868元,减半收取计1434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刘  霁  月                            二O二 O年六 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薛      丹